在中国古代,从上至下的行政系统是中央管理地方的传统模式。除此之外,监察官员、专使巡视和民间采风,也是中央了解地方,加强与地方联系的三种重要途径。
监 察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历代均有设置并逐渐完善。最初,中央巡视地方官员均是临时设置,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和体系,事毕即回,向君主复命。秦以后,在临时巡视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察制度。
“监察”二字最能体现其本来的职责,监是监督,中央对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进行督促,利用中央的权威震慑地方官员,防止及惩罚其贪污、不作为等行为;察是察访,中央需要及时了解地方的情况,如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疾疫等涉及民众生计的重大事件,地方是否有足够力量处置,甚至隐瞒。
秦代每郡设监御史。汉武帝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设刺史一人。部州为监察区,负责监察所在部州的郡国,这是在西汉正常行政体制——郡国并行制外另设的一种监察体制。随着权力扩张,刺史逐渐向行政官转变。
隋唐时期,刺史或太守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监察职能则由其他官员承担。唐太宗贞观元年,按山川形势、交通便利分天下为十道,长官称按察使,主要监察州县官吏的工作。开元二十一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处置使,又于边境设节度使、经略使。采访处置使职权甚重,除变革旧制须预先申报朝廷求得批准外,其余如罢免州刺史等事务,皆可自行处理,先行后奏。
宋代地方官的监察由通判负责。同时,皇帝还经常派遣转运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去监察,这些都属于外任御史。转运使本来是管理财政的,但也兼任监察官吏。
明清监察制度最为完善。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守,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职责范围遍布全国,并直接向皇帝汇报,影响力很大。
巡 视
在正式监察制度外,历代统治者仍不断派出专使巡视地方。此类巡视均是因某事而临时差遣,是对监察制度的必要补充。
尧舜时期,每5年率百官巡守四方,考察所属部落政绩公德,形成“五载一巡守”制度(《尚书•尧典》)。据《礼记•王制》记载,夏朝至春秋,“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十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后世传承该制度,秦始皇、汉武帝都曾巡行天下。
派遣专使代替君主巡视则是更加可行的普遍现象。齐景公时,司马穰苴将兵扞燕晋之师,称“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于是齐景公派宠臣庄贾前往,却因迟到被司马穰苴斩首示众。这是古代监军的开始,源于将领希望借助君主代表增加威信。汉武帝虽然建立刺史制度,但仍会临时性地派使者巡视地方。汉宣帝元康四年春正月,曾派中大夫强等12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
“钦差”一词出现在官衔中始于明代。如巡抚,其官衔标准格式为“钦差巡抚某某等处地方都察院某某都御史某某人”,表明巡抚属于皇帝的钦差代表。从明代巡抚的产生亦可看出其钦差性质。明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明显是临时差遣,事毕即回。宣德之后,巡抚成为各省常设。到清代,巡抚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并出现专门的“钦差大臣”制度。清代钦差使团包括钦差、钦差的随带属员,以及钦差和随员的家人,还有巡捕官。钦差由皇帝选派,随员多由钦差挑选,巡捕官由督抚选派,负责执行钦差大臣的各项命令。
采 风
童谣、歌谣等以诗歌的形式反映民间生活、表达百姓期望,也因此,民间舆论是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并由此了解地方实况的一个途径。
采风是周代的重要制度,亦称采诗。何休撰写的《春秋公羊解诂》记载,周代有采诗制度,朝廷养了一些孤寡老人,称为“采诗官”,让他们摇着木制的铃铛到民间采集诗歌,汇集到朝廷乐官处进行整理,朝廷可根据民间的诗歌来了解民情。《诗经》中的《国风》部分就是从民间采集来的,从中可以看出诸侯国的民间生活,“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白居易有一首《采诗官》即是记此,“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
后世采风逐渐失其本义,变为采集诗歌等文学素材。汉代设立乐府,负责从民间收集诗歌,成为专门的文化机构。
摘编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