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13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开展扶志教育
运用好农村“大喇叭”、村内宣传栏、微信群、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发挥乡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提高扶志教育针对性、及时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2.加强技能培训
围绕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
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边培训边上岗。
3.强化典型示范
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脱贫致富成功经验,鼓励各地开展脱贫家庭星级评定,发布脱贫光荣榜,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
4.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
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开发扶贫岗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车间,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项稳定脱贫项目。
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措施,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5.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
6.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
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
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7.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
尊重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鼓励贫困群众向村“两委”签订脱贫承诺书,明确贫困群众脱贫责任。
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
8.提升乡风文明水平
在贫困地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推选“好婆婆”“好媳妇”“好夫妻”“好儿女”,推广设立扶贫孝善基金。
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
9. 加大贫困地区文化供给
培育挖掘贫困地区本土文化人才,支持组建本土文化队伍,讲好富有地方特色、反映群众自主脱贫的故事。
推动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组织文化下乡活动,加快优秀文艺作品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传播。
10.发挥村民治理机制和组织作用
鼓励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自治组织,规劝制止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11.加强不良行为惩戒
开展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探索设立红黑榜,曝光攀比跟风、环境脏乱差、争当贫困户等不良行为。
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人口,可取消其获得帮扶和社会救助资格。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