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县级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和政策查询。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支持其申报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通过考核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实施财税政策扶持行动
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实施税费减免。至2021年底,返乡入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实施金融服务创新行动
加大贷款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需求。
完善创业担保。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降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信用评价高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探索实施免担保政策。
扩大抵押物范围。支持有条件地区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
实施创业用地保障行动
优先保障创业用地。加大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以及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
完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返乡入乡人员共同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实施人力资源支撑行动
强化创业培训。深入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至少1次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加强本地人才培养。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与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吸引一批云南籍企业家、技术技能人才回乡创业。
实施配套设施服务提升行动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巩固“快递下乡”建设成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启动“快递进村”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底力争实现30%建制村通快递。
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新增确认一批省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到2025年省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总数达到100个。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城镇提供便利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本刊综合